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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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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音乐著作权 传统音像商集体转攻数字消费

添加时间:2023年3月10日 来源: 广州商标律师   http://www.ncsbqls.com/

 林智敏,广州商标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什么是音乐著作权

  什么是音乐著作权呢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所疑惑,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带来什么是音乐著作权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什么是音乐著作权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二、预防侵权办法


  音乐著作权预防侵权措施|版权的登记自愿的,任何登记行为都是证实权利的初步证据。


  1、选择官方指定登记备案机构


  2、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快速电子数据登记备案,


  注:上传文件范围:文本、图像、音频、视频


  三、保护时间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四、翻唱


  人们所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


  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合作者协商有关报酬。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有关于什么是音乐著作权的有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很多人都对什么是音乐著作权有了一定的认识,以后再面对这样的问题再也不会感到棘手,可以做到事半功倍、迎刃而解。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传统音像商集体转攻数字消费


  如今,传统音像出版业在互联网的冲击下在寻求新的发展渠道。日前,中国版权协会联合国内最大民营音像连锁分销企业FAB精彩集团,宣布在石景山万商大厦成立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基地,会上,近百家唱片公司、出版社等内容机构合作签约,向数字消费发起进攻。据音像协会的资料,目前音像市场中,六到七成被网络非法下载占领,正版音像市场急剧萎缩。但2010年全中国数字音像市场产值达到19.5亿元,同比增长9%。FAB总裁王松山表示,各大出版机构都在推进数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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