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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泄露商业机密罪

添加时间:2023年2月23日 来源: 广州商标律师   http://www.ncsbqls.com/

  林智敏,广州商标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林智敏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属复杂客体;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采用了秘密窃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属复杂客体;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采用了秘密窃取、物质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所有的商业秘密;

  2、行为人采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商业秘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泄露、转让因工作而使用的商业秘密。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具达到刑事年龄、具备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只要实施了窃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属于商业秘密所有人的商业秘密,都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有两种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

  2、过失,即应当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侵犯行为。

泄露商业机密罪

  根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包括: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

  根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包括: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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