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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的目标与重点

添加时间:2018年9月13日 来源: 广州商标律师   http://www.ncsbqls.com/
  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等中央十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进一步净化出版物市场的通知》,从2006年12月开始,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等十部门将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工作(简称“反盗版天天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一)巩固对正规音像、计算机软件经营场所的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使正规经营场所基本做到不销售盗版制品,音像、计算机软件市场环境持续好转。
  (二)普遍建立健全出版、印刷、复制、销售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记录在案,对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明显加大。
  (三)大中城市销售盗版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和游商、地摊明显减少,对节假日、晚间等游商、地摊活跃时段的巡查监管和打击力度明显加强。
  (四)社会公众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认同感进一步提高,使用正版、抵制盗版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五)出版物市场正版制品占有率持续增长。
  二、工作重点
  各地各部门在巩固“反盗版百日行动”成果、继续对音像和计算机软件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对盗版源头的治理力度。继续深挖盗版制品生产、仓储窝点,对发现的非法光盘生产线和盗版制品,除收缴设备、原料、产品外,要追根溯源,切断盗版制品的产供销链条,抓捕幕后组织策划分子。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监管,对2006年以来包括在“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发现的sid码被损毁的光盘产品,在技术鉴定的基础上,依法追究相关光盘复制企业和提供复制委托书的出版单位的责任。配合海关、边防口岸深入开展反走私工作,加强对海域、边境地区的检查和对有关进口货物的查验,严厉打击光盘及其复制设备走私活动。
  (二)全面清理并取缔销售盗版书刊、音像和计算机软件的无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工商、建设(城管)等行政部门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销售盗版制品的无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坚决予以处罚。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及各类展销活动的管理,坚决清除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的商户。
  (三)做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年检审核登记工作和签订承诺书工作。对参与盗版活动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音像、计算机软件和书刊集中经营场所主办单位、经营者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依法明确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进一步规范教材教辅读物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印刷、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对组织购买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单位,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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