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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报告隐患最高可罚3万 12月1日起施行

添加时间:2018年12月14日 来源: 广州商标律师   http://www.ncsbqls.com/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报告隐患最高可罚3万 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

南昌新闻网讯 11月13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出台的《办法》创新了17项法律制度,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报告隐患最高可罚3万元。

创新17项法律制度 对社会公众举报奖励

近几年来,江西初步建立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研发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遏制重大事故、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不愿查、不去查、不治理”,排查治理“图形式、走过场”,致使大量事故隐患长期存在,治理困难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制定《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予以解决。该《办法》加强创新了十七项法律制度,如事故隐患分级制度。事故隐患等级与风险程度相对应,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为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和相关违法行为的,都有举报的权利等。

未如实报告隐患最高可罚3万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如果存在未依据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的;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未明确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未按照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者信息档案等四种行为之一的情况,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对生产经营单位治理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采取的措施作了明确,同时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应当建立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还应当建立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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