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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江西南昌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19年3月20日 来源: 广州商标律师   http://www.ncsbqls.com/

  对于计算机软件虽然也是属于作品中的一种,但这与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等相比,就需要申请之后才能获得着作权了,而不是从创作之时起就可以自动取得着作权。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巢亚军律师,南昌商标侵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http://www.ncsbqls.com/,不但拥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而且也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擅长办理:知识产权等纠纷案件。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人品和过硬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获得委托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

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软件的发表一般意味着软件本身开始脱离的直接控制,在多数情况下是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开始。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将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定为开发者。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修改软件实际上是开发的延续。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利用某种介质将软件复制,仍然是目前使用软件较为普遍的形式。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输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如在互联网上传输软件供他人下载使用。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0、许可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11、转让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是怎样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第四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第五条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第十一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二)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第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第十七条 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mm(长X宽)纸张。

  第十八条 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

  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第二十二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三条 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

  (一)最终的司法判决;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 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第三章 软件登记公告

  第二十六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均可查阅软件登记公告以及可公开的有关登记文件。

  第二十七条 软件登记公告的内容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事项;

  (三)软件登记的撤销;

  (四)其他事项。

  第四章 费 用

  第二十八条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中国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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